第二十一类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(非贵重金属所制,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),梳子及海棉,刷子(画笔除外),制刷材料,清扫用具,钢丝绒,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(建筑用玻璃除外),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、瓷器及陶器。
第二十二类 缆,绳,网,遮篷,帐篷,防水遮布,帆、袋(不属别类的),衬垫及填充料(橡胶或塑料除外),纺织用纤维原料。
第二十三类 纺织用纱、线。
第二十四类 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,床单和桌布。
第二十五类 服装,鞋,帽。